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﹝2021﹞60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开展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。为做好实践教学部分的数据采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数据采集统计时间说明
时点:指2021年9月30日这个截点上的实际情况。
学年:指2020-2021学年(2020年9月1日-2021年8月31日)内发生、变化的数据。
自然年:指2020年1月1日-2020年12月31日这一自然年之内的情况。
二、填报要求
学院填报的数据将汇总提交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,请各学院(部)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(见附件),并注意不得改动模板格式。请注意各表的统计时间(已在文件名或文档中标注)。其中《表5-1-3分专业(大类)专业实验课情况》涉及2020-2021学年实验课开课情况(含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),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已从正方系统导出并附在表中,请各学院对照教学任务填报,实验场所名称、代码请参照表1-7-1.本科实验场所(2020年系统上报数据)填写。
请各学院(部)将数据填报汇总后于2021年10月5日前反馈至sj@njtech.edu.cn。
教务处
2021年9月17日